ob欧宝:贸易融资政策 每日一练(10月21日)

 新闻资讯     |      2022-10-06 07:50

ob欧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厅、信息产业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海关总署中央、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局广东分局,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地税局、统计局、外汇局: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近年来,我国软件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在世界软件产业中的份额逐步提高,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稳步增长,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自主创新能力弱、国际化人才匮乏、市场开拓能力薄弱、产业链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日益制约出口质量。中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业。

抓住以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外包为代表的新一轮全球产业转移机遇,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提高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贸易融资政策,大力推动我国发展国家新兴的服务贸易,也就是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出口质量和效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提出的到2010年服务贸易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的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计划”。“跨越到‘贸易强国’的重要途径。

ob欧宝商务部 信息产业部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外汇局联合制定了《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ob欧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ob欧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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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

为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2010年服务贸易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的发展目标,实现从“大贸易”的历史性跨越早日成为“贸易强国”,以当前新一轮全球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为契机,积极扩大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为促进我国新兴服务贸易发展贸易融资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出口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的发展目标

(一)承接国外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简称软件外包)日益成为我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重要形式。软件外包的本质是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专业化分工。本条所称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外包,特指国内服务提供者为满足国外客户需求而提供相应的软件及信息化相关服务。用户自身业务需求的服务形式。

(二)各部门加强协作协调,研究适合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共同营造有利于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的政策和产业环境,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平稳发展服务出口,力争到2010年,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总值超过100亿美元,出口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5%。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骨干企业。

二、积极培育出口促进和服务体系

(三)确定一批在技术研发、产业基础、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优势的重点联络企业,充分发挥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大企业战略,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化水平我国软件企业的竞争力。

(四)加强对软件产业基地和出口基地的服务,引导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业务信息服务平台、境外知识产权咨询中心等,不断提高对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水平。

(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挥产业集聚、市场集聚、人才集聚优势,加大对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出口梯队,充分发挥出口促进带动作用贸易融资政策,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和产业环境。

三、完善税收支持政策

(六)加强对现行软件出口激励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软件企业出口软件、进口自用设备等,按现行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财税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趋势和特点,继续研究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部门合力规范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方式贸易融资政策,简化管理程序。

(八)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所需的临时进口货物,可以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延迟出境。

四、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九)有关部门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加大对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和软件出口基地的资金投入,并根据基地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十)加强资金支持和引导,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鼓励软件企业自主创新,采用国际标准实施软件开发过程管理,提高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十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为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软件企业特色发展。鼓励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担保、商业账户代收服务、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便利化。

(十二)加大对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允许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储备外汇。

五、加强软件出口统计分析

(十三)加强软件出口统计分析贸易融资政策,完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制度,对软件出口实行实时有效管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继续执行原外经贸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经贸发[2001]604号)。统计数据将作为各地区及相关企业享受软件出口促进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

(十四)进一步细化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统计标准,研究嵌入式软件出口和互联网传输软件出口统计方法,建立跨部门出口数据分析交换系统,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制作支持。

6、建立适应软件出口及相关信息服务需要的实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十五)针对软件企业人才需求,健全以示范性软件院校、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院校为核心的实践型人才培养机制,推进软件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在职培训和资格认定对员工进行培训,逐步建立适应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发展要求的软件人才结构。

(十六)依托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和各类软件园区,发挥试点示范基地政策作用,与政府、园区、企业合作,创新软件和信息外包人才培养模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点建立国家级“软件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十七)鼓励国内外相关中介培训机构合作学习国外先进软件人才培养模式。参照国际惯例,建立软件人才评价标准,建立软件人才信息平台。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八)协调配合各部门推进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信用度,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减少造成的知识产权外泄通过人员流动。

(十九)鼓励境内外中介机构加强交流合作,通过多种方式为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者提供客户信用评估服务。

(二十)继续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鼓励软件出口基地设立境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软件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并给予申请维护费、代理费等补贴。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加强政府间在软件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在双边联(混)委机制下,与条件成熟的重点国家和地区成立“软件工作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并执行政府间合作协议。

(二十二)充分发挥外国驻华使(领)馆经济商务处(处)作用,加强对东道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综合研究,把握发展趋势和发挥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的特点,推动国外外包企业与中国软件企业建立业务联系。

(二十三)与国外知名展会主办方建立实质性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对软件企业参加海外软件展会、论坛和研讨会的协调和指导,树立中国软件行业统一的整体良好形象。

(二十四)完善中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专用网站,提供国内外软件和信息服务政策法规、市场准入、项目需求、人才交流等信息。

ob欧宝(二十五)为软件企业人员出境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提供便利,为软件从业人员参加软件领域重大国际交流合作活动提供出入境通关便利。